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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0〕1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农村公路养护和道路两侧环境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市、区)、镇(街)、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环境,为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规定,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路域及两侧环境整治、道路扬尘治理、交通秩序维护、保畅通等工作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和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实现农村公路“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设施完善、标线清晰、标牌醒目、绿化整洁、路貌可人、管理规范、服务满意”的农村公路新面貌。

三、组织体系

成立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镇(街)、村三级路长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一)市级层面

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责任人任职变动的,由接任者承担相应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长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级层面

各县级市(区)设立总路长,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市(区)设路长办公室[简称市(区)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区)分管领导担任,在总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县道的路长由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责任路长由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服务中心、养护中心)负责人担任。具体框架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镇级层面

各镇(街)设立镇级路长,由镇(街)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设路长办公室[简称镇(街)路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各乡道须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

(四)村级层面

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各村道须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

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路长外,还应同时配备“两员”,即: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监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各县级市(区)总路长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坚持守路有责、护路尽责,狠抓责任落实,分级分段深化落实“路长制”工作,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各级路长负责辖区公路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职责。

(一)市“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路长办”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评价办法,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对县级市(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成员单位职责: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做好跨农村公路通信管线规划的协调工作。

2.公安部门:协调各地公安部门以及指导各市(区)公安机关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进行道路隐患排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财政部门:根据现有农村公路事权划分,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各级财政资金筹措工作,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

5.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农村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林地绿化造林。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周边房屋市政项目建筑工地管理。

7.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加强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监督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8.水利部门:指导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9.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整治,沿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整治,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10.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助交通、公路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城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配合指导做好跨城镇农村公路保洁工作,营造干净整洁路域环境。

(二)县级市(区)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全面工作,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级市(区)路长办”负责具体落实“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承担与“市路长办”的沟通协调,并对镇(街)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镇级路长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镇(街)路长办”负责与“县路长办”的沟通协调,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对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

(四)村级路长负责所在村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辖区“路长制”工作,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与“镇(街)路长办”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鼓励将村道的养护工作交由当地村民负责,既有利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提供就业岗位,提高沿线群众收入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基础。

五、工作机制

建立路长“日常巡查、协调处置、督查评价”工作机制。

(一)日常巡查。各级路长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对路域及两侧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其他影响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的问题进行巡查。县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乡道责任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责任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两员”每天实施常态化巡查。

(二)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建议问题应立即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和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相应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县级路长办确实难以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市级路长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施交办、跟踪落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履责,不得由于“路长制”的实行推卸责任,接到问题报告或路长交办事项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置,严禁推诿扯皮。

(三)督查评价。领导小组将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对问题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市、县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在上级相关部门督导检查、暗访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一)初期部署(2020年10-11月)。征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意见,与各相关部门对接研讨,修改完善后出台《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召开动员会,落实路长制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县、镇、村三级全面调查摸底管养路段路况等基础数据,建立并更新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数据库。

(二)完善组织机构(2020年12月)。市路长办出台路长制基本制度,如《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路长制考核办法》等。县级市(区)路长制办公室制订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三)公路建档(2021年1月)。按照县级市(区)路长制方案,镇级路长到位,镇路长办逐步建立,明确责任路段的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公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

(四)全面推开实施(2021年2月)。全面启动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市基本全部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

(五)年度总结考核(2021年起每年3月)。总结上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由市、县级市(区)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各县级市(区)要履行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实施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及时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向“市路长办”报备。

(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信息。原则上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路长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公路养护资金、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创新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经费,通过财政投入、政府债券、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资金。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36号)精神,市、县(市、区)、镇(街)三级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市、县级每年应从除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外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各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建设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路长制”考核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复考核的情况,提高管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按照《江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及考核结果运用。

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待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实施后,及时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