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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

《关于加快推进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江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我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深化管护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为落实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建设任务

(一)总体任务

到2020年,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可持续发展,东部三区一市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西部三市梯次赶上,实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二)具体任务

1.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等相关工作。到2020年,县、乡镇农村公路机构(含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2.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重点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等外路和沙土路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等级公路比率和路面铺装率达100%的目标。着力推进现有四、五类危桥改造及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加快实施通乡镇和建制村“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同步推进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乡村旅游公路建设,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有效连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安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年底,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通达乡镇、农业园区、3A级旅游景点,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率达到32%。因此,2019-2020年全市要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503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2座、通乡镇和建制村“畅返不畅”路段整治26公里、通自然村硬化路250公里(详见附表)。

3.加强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完善城乡客运线网布局,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覆盖建制村、延伸自然村、连接乡村旅游点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体系。通过优化城乡客运经营结构、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科学合理配置农村客运车辆等措施,加强城乡规划与公路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和建设农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加快未通客车行政村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市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并配套设置客运候车站亭。到2020年,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基本达到AAA级及以上;农村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本建成,县、乡级物流节点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物流网点覆盖率达到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健全政府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级统筹指导、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制定出台市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方案、督导考核方案和奖惩激励机制,及时分解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县、镇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和实施好“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合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财政部门要落实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需求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基本支出;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的林地定额指标;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优化审批程序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库,报本级政府批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视同已批准立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的直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的“七公开”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资金保障

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建立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优先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到位。建设资金方面,纳入省级“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清单的项目,其投资扣除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外,市级按照不少于50%比例承担,县级承担其余部分。管理养护资金方面,市、县级每年应从除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收入外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各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到2019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

(五)强化考核激励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江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及江门市2018年市(区)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绩效考核。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开展省级督导、市级督查、县级检查、乡缜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责任和任务落实。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强化激励措施。省政府对省级示范县进行通报表扬,统筹交通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县一次性额外奖励补助1000万元,江门市政府对每个示范县一次性额外奖励补助不少于500万元。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重点宣传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等方面的成绩和典型事迹。推广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爱路护路,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